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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冒险”摔死 “无为”朋友也担责
出处 | 西部商报 时间 | 2007-1-13
同伴“冒险”摔死 “无为”朋友也担责
法院认为,死者的三个朋友对死者的死亡应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51748.85元

http://www.xbsb.com.cn  2007年1月12日  西部商报


    据央视国际报道 四个朋友相约在饭店吃饭、打牌,没想到被饭店老板锁在里面。深夜,四人没法回家,于是其中一人找来一根废弃的电线,准备从窗户上顺着电线爬下去,可当他的脚刚离开窗台,电线就断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讨公道,死者妻子将该饭店老板告上法庭,死者的三位朋友也作为共同被告被诉到法院。那么,死者的三个朋友对死者的死亡是否有责呢?
事发:打牌被困 翻窗摔死
    2006年2月15日晚,安徽省合肥市某厂的会计朱厚华应三个朋友的邀请一起吃饭。饭后,四人留在包间里打牌,晚11时30分,当他们准备回家时发现,店门已经锁上了。经四人察看,除了二楼的窗户,没有其他地方可以离开。凌晨1时左右,朱厚华不知从哪里找来一根废弃的电线,他用电线的一端拴住桌腿,自己抓住另一端爬上窗户,然而,当他的脚刚刚离开窗台开始向下滑时,电线断了。事发当天中午12时,朱厚华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朋友 饭店老板都成被告
    朱厚华的妻子张平认为,丈夫的死虽属意外,但饭店的老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考虑到丈夫朱厚华生前与其他三人是好友,张平两次与三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三人均表示当时对朱厚华的行为他们进行了劝阻,因此不愿承担责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平把丈夫出事的那家饭店以及老板李某,和丈夫生前的三个朋友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1万余元。
法院:朋友 饭店都有责
    安徽省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厚华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其主观上认为可以避免危险而实施了危险行为,因此承担40%的责任;饭店在未检查客人是否离开就锁门,导致发生事故,要承担其余责任的60%。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80123.28元,饭店老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朱厚华与其他三人因主观上认为可以避免危险的发生,共同商量、实施了危险行为导致死亡事故,因此三个朋友对朱厚华的死亡应共同承担其余赔偿责任的40%,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17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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