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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开瓶费” 酒楼理亏退款
出处 | 西部商报 时间 | 2007-1-13
收“开瓶费” 酒楼理亏退款
法院认为被告酒楼向原告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100元开瓶费

http://www.xbsb.com.cn  2006年12月26日  西部商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的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顾客自带酒 店方收开瓶费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该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不收开瓶费 酒店没有利润
     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大酒楼一名崔姓经理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确实要“按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就会没有利润”。
收开瓶费 属于不当得利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湘水之珠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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