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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产:她被继母两次告上法庭
出处 | 兰州晚报 时间 | 2006-10-25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和数万元抚恤金
          争遗产:她被继母两次告上法庭06/9/28
   首席记者张女燕
   核心提示

   一个再婚家庭发生变故后,作为继女的郭某在失去父亲的同时,还十分无奈的当了两回被告:先因房产纠纷被继母告上法庭,后又因父亲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再次被继母推上被告席。9月28日,这起因父亲抚恤金而引发的“母女”遗产纠纷上诉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昨日法庭审理中,郭某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由其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中显示,今年29的郭某自幼丧母,和父亲、爷爷相依为命的她15岁时,父亲再次成家——继母高某走进了她们的家庭。然而,2003年不幸降临,她在一年时间里先后失去了爷爷和父亲,之后便陷入到和继母至今还纠缠不清的诉讼中。第一场官司是为父亲生前购买的的一套住房归属问题,后法院判令涉案房产归郭某所有,郭某支付继母高某5.9万余元的房屋折价款。之后,郭某每月1000元的工资便被直接扣除600元用于支付给高某。正当郭某吃力地支付着这笔费用后,只余400元维持生活之机,她再次被继母推上了法庭,此次为的单位发放给父亲的抚恤金分配问题。高某在诉讼中称:丈夫去世后留有遗产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持股金等共计3万余元和家中财物,另有抚恤金3.5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由其继承和与郭某分割。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对其遗产有继承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住房公积金、养老金、股金合计3万余元中的1.5万余元归高某所有,另1.5万余元高某和郭某各继承7500多元,而抚恤金则判归高某一人所有。郭某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市中院。
     原、被告在昨日的法庭辨论中,就涉案抚恤金的分配数额和涉案法律规定进行了激烈争辩。郭某及其代理人称郭某在其父生病至去世前一直床前尽孝,其父去世后至今已三年多时间,郭某不仅每年定期缴纳其父骨灰安葬寄存费,且其父死后的火葬安葬费也全有其一人承担。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郭某对其父所尽义务要比高某所尽义务多,分配抚恤金时应该多分。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主持人:本报首席记者张女燕
     嘉  宾: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委托代理人赵磊。

     主持:郭某为什么要上诉?
     嘉宾:因为我们认为此案争诉的抚恤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方法,其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审判决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涉及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虽然高某符合条件之一——年满55周岁,但高某有工资收入,其并不是依靠郭父生活,而郭某却不同,仅靠400元维持生活的她因遭受家庭不幸(在为父亲料理后事后还要购买墓地)又连续遭遇诉讼(借钱打官司),目生活非常困难和艰辛,为此郭某的单位还向法院请求给予酌情裁决。

    主持:如何避免遗产纠纷的发生?
    嘉宾:郭某原是个上进且性格较好、身体素质很好的女性,自从家庭发生不幸、特别是被继母接连告上法庭后,她目前在生活和工作中情绪波动都很大,而且身体状况也十分令人担忧。由此可见,遗产纠纷相比于其他财产之争,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亲情成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都有或多或少的个人财产,于是遗产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建议人们、特别是家庭财产状况良好或多子女家庭的人士应改变观念,在生前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财产分配作出书面说明,以避免身后亲人之间因财起纷争。而再婚人士更应该在结婚前就各自财产的归属和分配问题,签订一份明确的遗嘱或协议,以避免自己身故后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们为财产而争个你死的活的不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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